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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10220428)
范俊英、王林,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仁国用(2011)8581号、0140346、0140347、 |
范俊英、王林 |
? | ? | 73.98、46.93 |
住宅、商业 |
慈航镇国道街794号1栋2单元1层1号、慈航镇国道街794号1栋1层附2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俊英、王林
2020年10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和调整仁寿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一)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曾杰、曾建祥、曾文怡、吴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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