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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波)

2021年08月17日    来源:

编号:202108160343

按照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川1421破4号之三、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1421破4号,将胡建明、余英名下房产仁寿县普宁街道仁寿大道46号(香榭丽)22幢2单元6层2号(产权证号:0097348、0097349号;仁国用(2010)第1271号)的房产转移登记为吴波。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6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张毅) 下一条:关于2021年面向县外公开考调优秀教师第二批拟调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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