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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干鹏)

2021年08月18日    来源:

编号:202108180345)

干鹏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2183号 

干鹏 

? ?

123.54 

住宅 

普宁街道陵州路二段毛家巷2号竹秀苑1幢1单元4楼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干鹏

2021年8月1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海军) 下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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