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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1040001)
唐树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2004)第5533号 |
唐树英 |
大洪乡翻身村三社 |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
2022年01月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邹志良 杨淑君)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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