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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明)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1190053

李建明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12693号

李建明





汪洋镇八一街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明

2022年1月25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忠明机砖厂等3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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