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201190053)
李建明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仁国用(2010)第12693号 |
李建明 |
汪洋镇八一街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明
2022年1月25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忠明机砖厂等3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程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