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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廖永均、靳丽苹)
编号:202506100430
廖永均、靳丽苹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200237、0200236,仁国用(2014)第555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永均、靳丽苹
2025年6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伍剑容)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仁寿县龙正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建设项目总平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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