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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毛春去)
编号:202506110433
毛春去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耕地不动产权属证书511421123037020094J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春去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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