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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5-08-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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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第1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6日仁寿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仁寿县杆管线管理办法》(仁府规〔2022〕4号)第四十条第三款“电力线下的附着物必须符合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要求”中,明确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配合电力部门做好输配电线路森林防火工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电力线路下面修建鱼塘,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须向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现为县经信和科技局)报批,对现有电力线路下的鱼塘应完善警示标志标识,鱼塘业主应阻止一切形式的垂钓活动”。 2023年6月10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的《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眉经信发〔2023〕2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制定相关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各县(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和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导致电力设施被破坏或造成电网停电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仁寿县电力设施点多面广,对电力设施保护需政企协同。我局将会同仁寿供电公司及有关县级部门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一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二是供电公司加强线路设施巡检,发现违章施工及时制止并报备;三是加大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供电公司,通过LED屏播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审批宣传,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电力环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仁寿县电力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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