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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谢安镇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511722451641229P |
陈科 |
仁医保处字〔2025〕1号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
该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篡改部分血常规报告“白细胞数目”检测值;2.由无检验资质人员邓汇军开展检验操作、出具报告并在报告单检验者、审核者处打印检验师王霞的名字或由邓汇军代签王霞的名字;3.将本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病人收住院治疗并纳入医保报销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罚款、暂停协议 |
1.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3412.26元; 2.处罚款合计132752.46元; 3.暂停该院检验科医保服务协议8个月 |
13.2752 |
2025/05/28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
11511722MB1772205T |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