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 ||||||||||||||||||
2020-12-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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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20〕36号
《仁寿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仁寿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充分发挥我县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其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交通部等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应急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20〕38号)以及《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