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15-06-29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5年
目录 1总则...6 1.1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范围及适用性...6 1.4工作原则...7 1.5名词解释...8 1.6安全生产事故分类...9 2基本情况...9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10 3.1组织体系...10 3.2应急救援机构组织...11 3.3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1 3.4应急机构职责...12 3.5专家咨询机构...15 3.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16 3.7现场应急联动机制...16 4预警联防机制...17 4.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17 4.2预警行动...18 5应急响应...18 5.1分级响应...18 5.2指挥和协调...20 5.3紧急处置...23 5.4医疗卫生救助...24 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4 5.6群众的安全防护...24 5.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25 5.8现场检测与评估...25 5.9信息发布...25 5.10应急结束...25 6后期处置...25 6.1善后处置...25 6.2保险...26 6.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26 7保障措施...26 7.1通信与信息保障...26 7.2应急支援与保障...27 7.3宣传、培训和演习...29 7.4演习...30 7.5监督检查...30 8附则...30 8.1预案管理与更新...30 8.2奖励与责任追究...31 8.3区域沟通与协作...32 8.4预案解释部门...32 8.5预案实施时间...32 9附件...32 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通讯录...33
仁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范围及适用性 本预案提出了仁寿县境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有效地统筹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的行动和要求。 本预案系涉及安全生产灾害事故综合预案,涵盖安全生产事故专项预案、现场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园区负责人负责制。县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的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名词解释 1.5.1安全生产事故 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1.5.2应急救援 指一旦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1.5.3预案 指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的编制充分体现统一、协调、迅速、及时、有效地控制、排除事故隐患(事故灾难),真正起到抢险救灾作用。 1.6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1.6.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乡镇60个,村(居)委会619个,高速77.8公里、国道141.2公里、省道62.4公里、县道593.3公里、乡道534.1公里、村道1713.4公里,煤矿8家、金属非金属矿山9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个、经营公司1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经营公司110家,学校437所,医院81家,商场152家,农贸市场76个,宾馆116个,星级农家乐35个,网吧103家,渡口14个、人力摆渡船13艘、客船27艘,大、中、小型水库123座,压力容器316台、锅炉123台、电梯397台、起重机械266台。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办(安监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确定。 县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武警中队、矿山救护队、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地区救援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机构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等组成。 3.2应急救援机构组织 3.3 3.3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县安办(安监局)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社局、县重交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农机局、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富加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总工会、县路政大队、县运管所、中国邮政仁寿分公司、县供销社、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仁寿电信分公司、仁寿移动分公司、仁寿联通分公司、黑龙滩灌区管理处、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管委会。 3.4应急机构职责 3.4.1县安委会职责 县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仁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向上级申请增加应急救援力量。 3.4.2县安办(县安监局)职责 仁寿县安办(县安监局)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一般、较、重、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相互配合。 (6)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7)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工作。 3.4.3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硐采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县经信局和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省、市属在仁企业的事故灾难救援和善后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市属在仁企业的应急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中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现场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工作。驻仁武警部队协助县公安局做好维护治安和群众的稳定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水上救助和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配备事故救援所需大型设备、设施(确保日常工作中能调动10台以上运输车辆、客运车辆,2台以上起重设备)。 (6)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型水库、参与大型水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水利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 (8)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特种设备、设施。 (9)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森林防火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森林火灾抢险救援所需设备、设施。 (10)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后学生的稳定工作。 (11)县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食品群体性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13)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按照管辖业务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14)仁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按照管辖业务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及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乡镇、村(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配备4台以上应急救援车辆,落实应急救援医院,分别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运长医院及各乡镇设急救点的医院。 (16)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7)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9)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20)县委宣传部、县安办(县安监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21)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会和县安监局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5专家咨询机构 县安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全县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 3.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办(县安监局)。 发生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7现场应急联动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程序图 在现场指挥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报县应急委请求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包括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安监、卫生计生、城市行政执法、住建、疾病防控、防汛、地震、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现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县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县应急委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省、市有关应急机构增援。 4预警联防机制 4.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险情,或者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安办(县安监局),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省、市属在仁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属在仁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安办(县安监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办(县安监局)、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办(县安监局)、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在县境外发生的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对我县安全生产造成重要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安办(县安监局)报告,并按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安办(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在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报告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安办(县安监局)要对事故灾难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指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一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级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5.1.1县级有关部门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5.1.2县安办(县安监局)的响应 (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