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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2025-06-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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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发〔2025〕3号
现将《仁寿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为抓手,以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为目标,全力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省、市、县实施方案收官战,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仁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 (一)持续强化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认真落实仁寿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持续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二)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仁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谋划“十五五”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实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聚焦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领域开展精准法治督察。〔县司法局等县级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行“一策一档”。按规定开展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健全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各部门(单位)〕 三、巩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贯彻落实《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废除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实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快速办理、案件回访机制,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梳理企业、个人和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办理事项清单,完善联审联办机制,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发布仁寿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实现60%以上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即申即享。按省市要求发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审批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体外办理”环节。拓展涉企服务事项范围,上线“12345政企通”二维码,规范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深化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市、县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要求,统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任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优化“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融合监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大力推行“天府入企码”“综合查一次”系统,实现检查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县发改局、县经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设置,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进行公示。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及时调整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五张清单”,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优化基层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五、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八)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实“府院”“府检”联动机制,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化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对接联动,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试点工作。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发挥好县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功能。〔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制胜”行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落实“三单一评”普法工作制度,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助力推广“法入仁心”等特色普法品牌,启动编制“九五”普法规划。〔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十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精准高效传递惠民惠企政策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用好12345热线等渠道,提升网络问政质效。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审计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二)提升依法行政数字化保障。推进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政务大厅全流程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监管场景开发。推动实现川渝电子证照和行业资质互认共享。〔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持续提升各行业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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